不能"先挪用、后调整" 专项债券要用在刀刃上-j9国际站登录

2022-08-22 08:5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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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亚迪

  最新数据显示,截至7月末,各地已累计发行新增专项债券3.47万亿元,今年用于项目建设的专项债券额度已基本发行完毕,进度比往年大大提前。发行之后,运用好所筹集资金成为当务之急。近期,多地调整专项债券资金用途,引起广泛关注。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是带动扩大有效投资、稳定宏观经济的重要政策工具。今年以来,专项债券资金主要用于市政建设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交通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林水利等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点领域,拉动投资效果十分明显。

  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要求,专项债券在发行时就必须明确用途,对应到具体项目。从现实操作看,执行过程中有一些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原因,导致债券资金无法及时有效使用,这时候就产生了调整资金用途、变更项目的需要,以免造成资金的浪费和闲置。

  很显然,作为融资行为,专项债券一经发行,必须严格按照发行信息公开文件约定的项目用途使用所筹集资金。如果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用途,则应当严格履行规定程序。为此,主管部门明确,“坚持以不调整为常态、调整为例外”。

  近期,重庆、贵州、四川、福建等不少地方发布公告,对地方政府债券特别是专项债券用途进行调整,涉及项目众多,其中既有在建项目,也有未开工项目。比如,贵阳市城市智慧停车场建设项目,由于资金支出进度不及预期,调整为开阳新能源电池正极材料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福州长乐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由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变化,资金需求少于预期,调整为新建福厦铁路福州南站房及相关工程。

  由于客观原因,实事求是地对资金用途、具体项目进行调整,有利于提高资金效益,也有助于加速资金使用,把资金用在合适的项目,特别是优先支持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实现国务院提出的“力争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目标。

  值得关注的是,融资要保持严肃性、稳定性,调整用途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政策进行,遵守调整条件、程序、执行管理、信息公开等规定,不能随意调整专项债券用途,特别是不能“先挪用、后调整”,避免引发债务、金融风险。

  比如,在项目调整条件方面,只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化,确无专项债券资金需求或需求少于预期,或者项目竣工后,专项债券资金发生结余等规定情形,方能申请调整。在调整程序上,要客观评估拟调整项目预期收益和资产价值,编制拟调整项目融资平衡方案、财务评估报告书、法律意见书,履行批准、备案、预算调整等手续,并进行信息公开。

  当然,从根本上来讲,要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夯实项目基础,在专项债券发行时就对项目合规性、可行性、融资收益等加强审核把关,尽量避免后期调整,真正做到以不调整为常态、调整为例外。

  尽快用好专项债券资金,还要注重解决好项目资本金问题。当前,3000亿元的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正在落地实施,补充投资重大项目资本金,对于短期内专项债券作为资本金无法到位的,可以为专项债券搭桥。通过金融工具的支持,能够推动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多渠道给项目“输血”,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有望加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此外,地方还要用足用好专项债务限额,依法盘活债务限额空间。通过宏观政策的多措并举,形成精准有效投资,切实把资金真正用在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点领域的“刀刃”上,助力稳住宏观经济大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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