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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商银行起诉案一审判决 客户获刑12年 -j9国际站登录

2012-12-05每日经济新闻

    摘  要:临商银行客户起诉银行,反被银行起诉一案,11月21日,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临商银行客户梁秀芬高利转贷罪不成立,伪造金融票证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前临商银行支行行长刘树伟伪造金融票证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临商银行客户起诉银行,反被银行起诉一案,11月21日,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临商银行客户梁秀芬高利转贷罪不成立,伪造金融票证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前临商银行支行行长刘树伟伪造金融票证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被告人梁秀芬当庭提出上诉,并于11月28日向临沂中院递交二审上诉状。

  银行称对判决不知情

  时间回溯到2011年,2月11日梁秀芬起诉临商银行及该行原支行长刘树伟,索取存款本金及利息;3月16日,临商银行董事长王傢玉向公安机关控告梁秀芬、刘树伟有合伙伪造或变造银行结算凭证以实施诈骗的重大嫌疑。

  当年3月24日,临商银行法律事务部主任陈洪义向临沂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报案称,梁秀芬依据刘树伟伪造的一张金额658万元的交款单,将临商银行及刘树伟告到了法院。经查,梁秀芬在临商银行只开有一个账户,且该账户自始至终没有发生业务,只是开户时存入了一元钱,且梁秀芬提供的现金交款单与临商银行标准的现金交款单存在很多差异。

  昨日 (12月4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向临商银行法律事务部主任陈洪义求证此案判决对临商银行的影响。陈洪义在电话中向记者称,对于判决“我们不知道,(案子)到了公检法哪一个程序。我们只是举报,其他的我们不知道。”

  当记者再次询问临商银行将如何处理两张合计2658万元的现金交款单时,陈洪义声称没有义务告知,并挂断记者的电话。当记者再次拨打时,始终无法拨通。

  “如果梁秀芬刑事罪名成立,临商银行就可以不归还2000多万元债务,这才是银行绕过民事,追诉刑事的主要原因。”北京中关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明勇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称。

  山东晨浩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光武也向记者表示,如果梁刑事罪名成立,则银行不再承认债务,因此银行才会去公安机关起诉。但梁秀芬起诉临沂银行案子目前只是中止,尚有回旋余地。

  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3月24日,临沂市罗庄区双发化工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梁秀芬)以购原料为名,向临沂市商业银行罗西支行贷款180万元。2005年3月28日,梁秀芬将这180万元连同公司账户内原有的20万元,共计200万元通过刘树伟高利转贷给某化学品厂,利息为每百万每天2000元。在收回高利贷本息后,该笔贷款又多次借给其他企业使用,共计获利达50余万元。

  法院在判决书上称,高利转贷罪是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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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陈淑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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